浙拍协﹝2026﹞1号
全省各拍卖企业,温州、嘉兴、绍兴市拍协:
为了便于拍卖企业做好年度核查、统计年报等有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务部门2025年度拍卖企业核查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拍卖企业核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独立法人拍卖企业(指2025年12月31日前依法依规取得《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的拍卖企业,含备案)应于2026年2月28日前:
1.在省拍协网站www.zjpmw.com登录填报2025年度企业信息公示的资料;
2.提交《营业执照》正副本的复印件;
3.提交《拍卖经营批准证书》正副本的复印件(副本复印首页);
4.提交拍卖师的执业资格证书、执业注册记录卡(2025、2026年)的复印件;
5.提交2025年内两场拍卖会的记录(拍卖公告的复印件或页面截图);或者2025年度内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月份、年度均可。拍卖企业成立不足6个月的,可以不提供。
以上2、3、4、5项资料(复印件)按顺序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公章,分别交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拍协。
设立分公司的企业,需同时提交分公司2、3、5项相关材料。拍卖企业在属地外设立分公司的,分公司还应当向所在的设区市商务局提交分公司2、3、5项相关材料。(例如:总公司在杭州,设立了绍兴分公司、金华分公司,总公司将包含总公司和分公司的材料提交给杭州市商务局,绍兴分公司将分公司有关材料提交给绍兴市商务局,金华分公司将分公司有关材料提交给金华市商务局)
按照属地原则,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注册在本地的独立法人企业及分公司进行初审。企业没有拍卖师、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未能提供拍卖会记录或纳税证明的,须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拍协于3月底前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合格、注销二选一),报送给省商务厅。
省商务厅综合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省拍协的处理意见,进行终审核查,合格的准予通过,不合格的依法注销《拍卖经营批准证书》。
二、商务部统计报表
按照制度规定,各拍卖企业应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全国拍卖行业管理”系统https://auc.mofcom.gov.cn/auc_new/中,于2026年1月15日前填报2025年12月统计报表、1月20日前填报2025年度统计报表。
统计数据填报要做到态度严谨、数据准确,财务指标数据应准确详实。报送数据时应注意以“万元”为单位计算,发现填报数据有误的,务必于每月19日前修改,锁定后将无法进行数据修改。请拍卖企业相关人员加强对商务部“全国拍卖行业管理平台”系统功能的学习,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年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企业应于2026年6月30日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http://zj.gsxt.gov.cn/index.html上报送2025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当年设立登记的拍卖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即: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营业执照》的企业,均须填报)。
四、拍卖师年检注册
2026年度拍卖师年检注册工作已经结束,后台管理系统现已生成执业注册记录卡,未通过审核的拍卖师执业状态已调整为非执业。未完成学习、错过注册时间、未通过审核,但有2026年执业意愿的拍卖师,请尽快完成学习、修改相关资料,并于2026年1月20日前致电省拍协进行登记,待中拍协开放补充注册通道,及时提交申请和企业初审。
五、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动态管理
此前已评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的单位(名单见省拍协网站),请填报《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动态管理核查表》(表格在协会网站下载),于2月底前报市商务部门(温州、嘉兴、绍兴可交市拍协)审核后由其统一报省拍协备查或按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六、关于年度工作总结
2025年,拍卖行业经历了经济不振、外部政策环境挤压等不利形势,为了总结经验教训,做好下一年的工作,请你们对2025年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2026年的形势分析,并提出新工作思路和对策意见、对协会工作的建议意见。总结材料的电子文档请于2026年2月28日前发送至zjzaa@sohu.com。
省拍协秘书处联系电话:0571-87913705,地址:杭州市拱墅区武林路100号鸿鼎商务楼510室。
特此通知。
2026年1月8日
